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重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一级税率为3%。
北京职工今年涨薪线为10.5%
市人保局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形式,发布本市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2011年的基准线为10.5%;上线(预警线)为15.5%。下线为5%。
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发布旨在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为企业和职工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建立科学的工资增长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涨薪·解读 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收入分配
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建议。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指导的一种手段,对企业收入分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它既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具有约束作用。
涨薪·建议 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挂钩
市人保局建议,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10.5%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2009年、2010年效益增长较快,2011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应低于上线(预警线)15.5%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5%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涨薪·倾斜 工资增长应向一线人员倾斜
市人保局建议,企业应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这些人员的工资增幅应不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生产一线职工及技术工人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
根据此次工资指导线意见,本市属垄断行业的企业、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突破基准线;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
涨薪·协商 企业参照指导线开展工资协商
市人保局建议,各类企业应当参照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等政策,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利润增长较快提高,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类企业应合理确定企业内部分配结构,综合运用市人保局发布的劳动力市场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合理调整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7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施行。养老、医疗保险可“漫游”,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规范捐赠票据使用……一系列新规定将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百姓生产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养老、医疗保险可异地“漫游”
关系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法7月1日起施行。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法律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法就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作出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法律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针对工伤保险欠费,法律专门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不偿还的可依法追偿。
煤炭、建筑企业须为职工提供工伤保险
修改后的煤炭法以及修改后的建筑法自7月1日起施行。两部法律不仅规定煤矿和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为职工提供工伤保险,还鼓励企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修改后的煤炭法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修改后的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出台条例加强公路保护
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旨在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条例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车辆运营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为央企境外投资监管开出“药单”
国资委日前开出两张“药单”,颁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两办法将有利于规范央企境外投资行为。
针对备受关注的央企境外金融衍生交易行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了严格规定。办